[问答题]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试说明:
(1)依犯罪构成理论确认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2)本条规定中的“其他手段”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规定中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含义是什么?
(4)什么是“轮奸”?
(5)本条规定中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含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