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的,不可以顺延
B.中标人虽然放弃中标,但仍然是该项目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因为经过评标专家评审,A供应商属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和"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可以顺延第二名
C.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实际上就只剩下两家供应商了,这不符合"公开招标时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条件"个法定要求,该项目应做废标处理
D.重新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对象和范围,针对的是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并未对中标人放弃中标后,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数量必须在三家以上做出限制
E.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影响其投标资格,因此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