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一律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时,一律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