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可以与车间的普通员工张三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可以到竞争对手富士康公司工作
B.乙公司与副总工程师李四约定:解约后两年内不可以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李四要求乙公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人事部门予以拒绝
C.丙公司与办公室行政秘书王五约定:解约后永远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公司保密信息,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D.竞业限制条款是可约定的,而不是必须存在的,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不受此竞业限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