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
B.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C.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D.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
E.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