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
B.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C.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
D.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半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