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B.乙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C.丙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张某管制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D.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