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医学技术士报名条件

放射医学技术士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放射医学技术(士)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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