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办公楼的总承包合同,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基坑深7.8m,地上11层,建筑檐高48m。施工合同约定:(1)防水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2)经建设单位同意,总包单位可以把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3)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8年。
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执有二级建造师证书。施工前,项目部安全员主持编制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该办公楼采用了1台塔吊.1台施工电梯,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三次到顶。
项目部考虑到设计图纸中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总承包单位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混凝土施工方案中要求:先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柱.墙混凝土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监理工程师认为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要求整改。
总包单位与某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了保温施工合同。保温工程早于装饰装修工程完成,提前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验收后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完成时,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已撤场,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该总包合同中签订的合同条款合法吗?说明理由。
(2)二级建造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吗?该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者符合规范要求吗?说明理由。
(3)施工中,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吗?写出理由。
(4)该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哪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哪些方案必须专家论证?
(5)指出验收.归档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