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或补充的用于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采信
B.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C.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D.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的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即使这些证据是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