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本案中,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是胁从犯?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到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盗得出口衣料3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请分析:甲、乙、丙、丁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
[主观题]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到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盗得出口衣料3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请分析:甲、乙、丙、丁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
[单选题]甲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均已成年婚嫁,甲随丙一起生活。乙及其妻子无法生育,领养一女儿小娟,丙早年丧偶,改嫁于丁,丁有一幼子小涛,一直由丙丁抚养。2009年丙突发恶疾而死亡,此后丁接替丙对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2012年甲、乙在一车祸中双双遇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 . 甲乙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B . 小娟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C . 小涛得转继承甲的遗产D . 乙、丁和小涛均可直接继承甲的遗产
[试题]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A . 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识的活动。”B . 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C . 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
[单选题]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l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甲的母亲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B . 乙的父亲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C . 丙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D . 丁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名干部因工作需要经常去团部开会,甲每隔5天去一次,乙每隔7天去一次,丙每隔9天去一次,丁每隔11天去一次。如果他们四人相遇过一次后,距
[单选题]来自英、法、日、德的甲、乙、丙、丁四位旅客在一起,他们除了懂本国语言外,每人还会说其它三国语言中的一种。有一种语言是三个人会说的,但没有一种四个人都会。现知道:(1)乙不说英语,但甲与丙交谈时,他却能给他们当翻译。(2)甲是日本人,丁不会说日语,但他俩却能毫无困难地交谈。(3)乙、丙、丁交谈时找不到共同的语言。(4)四个人中,没有一个人既能说日语,又能说法语。可见这四人的国籍和所会外语为()。A.甲日/德语、乙法/德语、丙英/德语、丁英/法语B.甲日/德语、乙法/德语、丙英/法语、丁德/英语C.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2005年真题]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